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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在家中奸淫帮工妇女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5-10-13 16:25:03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邀请夫妻二人到自己家里帮工,留宿二人后却将对方妻子奸淫。该男子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2015年9月21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5年4月2日,被告人彭之云邀请陈某某及其妻赵某某到其位于金坡乡附源村的家中帮工。当晚,陈某某、赵某某夫妇二人留宿于被告人家中,被告人与陈某某饮酒至次日零时许,期间被告人先后安排被害人赵某某及陈某某分别在其家中不同卧室内休息。次日零时许,待陈某某入睡后,被告人翻窗进入赵某某的卧室,使用语言威胁并不顾赵某某反抗,强行对赵实施奸淫。

    2015年9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彭之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归案后,被告人彭之云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彭之云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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