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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酒后奸淫老友四岁孙女被判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5-10-09 10:13:33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酒后丧心病狂,竟然将欲望的魔手伸向老友不足五岁的孙女。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陈明学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陈明学与姜某仙均系黔西县雨朵镇某村村民。2015年6月11日晚上6时许,陈明学酒后到姜某仙家中,发现对方正在厨房内做饭,便趁其不备,将姜的孙女熊某(2011年3月15日出生)强行抱至其家中床上,脱下熊某的裤子对熊某实施奸淫。经黔西县妇幼保健院疾病证明,被害人熊某会阴轻度充血,外上方见外伤痕,处女膜3、5、9点处轻度撕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明学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严重损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确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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