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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因一口井起争执打架 伤人者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02 17:05:49


    本网讯(周军)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可是有一案件中的两家人却因小事大打出手,结果是伤了身体,赔了钱财,伤了感情,获了刑罚。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重实有期徒刑九个月;由被告人张重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427.59元,

    被告人张重实与被害人张某系邻居,双方多次因张重实家的一口井而发生争执,村委会干部也多次调解,但均调解无果。2015年3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张重实因准备次日外出务工,于是便将家门前的一口露天井用柴火和稻草掩盖起来,因此,与隔壁的被害人张某家发生矛盾。被害人张某的家人与被告人张重实的家人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张重实将被害人张某打倒在地,并跪在被害人张某的身上,随手捡起地上的一个石块打在了被害人张某的头部,后两人被村民劝开,被害人张某因身体不适便被送往医院医治。经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5年4月2日,被告人张重实主动到弋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重实因相邻纠纷与他人发生争执,造成被害人张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重实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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