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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法院:邻里争山结怨十年 联动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28 15:22:35
本网讯(任福生) “真是谢谢法院,谢谢任法官,把困扰我们村十来年的老大难问题都帮忙解决了。”南桥镇满坑村党支部凌书记握着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任法官的手连连道谢。近日,寻乌法院通过“三调联动”方式成功化解了该村一起山林使用权纠纷。 原告凌远和被告凌山同是南桥镇满坑村村民,两人的责任山相邻。2005年,原告认为被告侵占了其1.4亩山林用于开发蜜桔,双方开始发生争议。同年冬,原告将被告种在该处的果树砍除,自己则种上油茶树。被告发现后大怒,随即带人将原告油茶树全部拔除。双方矛盾愈演愈烈,差点发生械斗。满坑村委会、南桥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均认为村委会、镇政府偏袒对方,矛盾始终难以化解。此后,两家村民还经常到村委会、镇林管站指责相关人员,造成他们工作十分被动。有的村干部为了避免麻烦,办事需要路过他们家门口时宁愿绕路而走。 2015年6月,原告以被告侵占其山林使用权为由起诉至寻乌法院。法院为慎重起见,特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处理此案。案件审理初期,双方矛盾十分尖锐,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为了能妥善处理这起历史积怨,法院主审任法官采用了“冷处理”方法,给予双方两个月时间去考虑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同时,任法官调阅了双方山林的原始资料和办理山林使用权证时的材料,邀请林业局技术人员带着图纸到双方争议果山现场进行了察看,并向村委会村干部详细了解了双方争议的来龙去脉。国庆过后,待双方情绪缓和后,任法官决定再次主持调解。为了让双方能够清楚各自存在的问题和预期利益,任法官邀请了县林业局、南桥镇政府和满坑村委会的工作人员一同做工作。首先,由林业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释说明了双方林权证的办理情况和处理意见。随后,任法官向原、被告指出,双方处理该块山林既要考虑历史因素,也要考虑到现在的实际情况,同时严厉批评双方不顾邻里和谐和宗亲关系,蛮横破坏对方财产,造成矛盾越闹越大,并对相关人员随意指责。原、被告双方听后,终于冷静下来,走到了调解桌前。 经过三次调解,10月27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被告补偿原告10800元,该处山林归被告使用。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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