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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结伙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28 09:23:52


    本网讯(王岩)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关飞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判处被告人吴鹏飞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被告人关飞提议采取砸车玻璃盗取车内物品的方式实施盗窃,并准备了作案工具,被告人吴鹏飞表示同意。2015年7月21日至23日,关飞、吴鹏飞分别在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泰来县、吉林省镇赉县实施盗窃共10次,总价值11 400元。在盗窃过程中关飞主要负责砸车玻璃窃取物品,吴鹏飞仅负责望风。盗窃所得赃款关飞分得10 200元、吴鹏飞分得1 200元。二被告人于2015年7月30日在吉林四平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飞、吴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多次盗窃,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关飞提议并准备作案工具,主要犯罪由关飞实施,赃款大部分由其分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鹏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应依法从轻判处。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泰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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