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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就餐受伤 珠宝业讲师上法庭索赔
发布时间:2015-10-23 13:38:56


    本网讯(何玉婷)  一名珠宝金工制作讲师在桂林市一家快餐店吃饭时受伤,因为索赔数额较大,与快餐店发生纠纷。2015年10月23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对这起侵权索赔纠纷案进行立案受理。

    原告王云璨起诉称,其在被告桂林市桂林米粉大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快餐店负一楼就餐后,在上楼梯的过程中,被快餐店放置在楼梯边上没有固定的一块玻璃砸伤头部和右手。原告在北京一家国际珠宝设计中心工作,作为一名珠宝金工制作讲师,工作中常需动手制作珠宝首饰给学生示范,还需担当手模向学生展示制作的珠宝成品,现因受伤不得不停工治疗。受伤的右手留下的永久性疤痕不仅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职业前景,还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婚恋,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餐馆经营场所,依法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现因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遭受到了人身伤害,也造成了医疗、误工等经济损失。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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