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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筹毒资“携手”盗车被抓双双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0 15:58:00


    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  常言道:夫妻同心,其利断金。然而贵港市的一对夫妻的齐心协力却用在了偷盗上,结果双双领刑受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伟团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元;判处被告人陶金莲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予以没收。

    家住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某小区的王伟团、陶金莲是一对夫妻,早年王伟团染上毒瘾,他不但自己吸毒,还将自己的妻子带上了吸毒之路。2015年2月23日15时,被告人王伟团、陶金莲夫妇因没钱购买毒品吸食,遂商量在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后到贵港市港北区凤凰二街顺达通讯门口,窥见男子陆某的1辆绿原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900元)停放在该处,由被告人陶金莲放风,被告人王伟团下手盗车。得手后,两人驾车逃至港北区解放路凯旋门荼庄附近时被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民警将上述电动车发还失主陆某。

    另查明,被告人王伟团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8月31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5年5月26日刑满释放;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07年3月28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1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15日被港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于2010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吸食毒品成瘾,于2015年2月24日被强制隔离戒毒。被告人陶金莲因涉嫌吸食毒品成瘾,于2015年5月11日被强制隔离戒毒。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伟团、陶金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伟团、陶金莲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陶金莲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王伟团较小,可以比照王伟团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伟团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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