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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盗窃他人林木 四男子涉案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10-20 11:28:13
本网讯(周军 黄斌) 四名男子财迷心窍,盗挖他人的林木。然而一时的贪婪,终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邵艾景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斌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4年4月23日晚,被告人邵平在没有取得该桂花树所有人程某同意的情况下,便纠集被告人邵喜才、黄亥、邵艾景一起到三县岭丁家坪山脚下的老屋旁采挖程某的桂花树,在采挖过程中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邵艾景商量了如何分赃。4月24日零时左右,邵平联系了村民李某开“爬山虎”运输车,将采挖的4株桂花树和2株紫薇树运离案发现场,此时被告人邵艾景直接返回家中。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三人在海螺水泥公司边的加油站附近和被告人李斌碰面。由被告人李斌开车领路将邵平等人带至李斌苗圃地里。邵平等人将盗来的桂花树和紫薇树种好后,来到县城休息。24日上午,被告人李斌付给被告人邵平4500元买树钱后,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邵艾景将这4500元平分。经价格鉴定,所盗树木价格为18500元。2014年12月18日,被告人邵平、李斌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12月21日,被告人邵喜才、黄亥、邵艾景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其中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邵艾景均系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李斌向被害人程某支付了经济损失三万元,李斌的行为已得到程贤华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平、邵喜才、黄亥、邵艾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挖他人桂花树4株、紫薇树2株,价值18500元,数额较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斌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五位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邵平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亥与被告人邵喜才、邵艾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邵平、李斌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斌在案发后向被害人赔偿了经济损失,且其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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