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长虹 伍建平) 乘客下车不慎将银行卡遗失在出租车上,司机拾得后试出密码将钱取走。2015年10月10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张兵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7月11日3时许,被告人张兵从其驾驶的出租车拾得被害人吴某的银行储蓄卡。当日4时10分,被告人张兵持该卡至一银行ATM机试出密码,取款3000元,随后陆续在其他银行分别取款8000元、3000元、2500元、3000元,共计19500元。2015年7月14日,被告人张兵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如实供述其罪行。2015年7月17日,公安人员将扣押的19500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吴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兵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取现1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且涉案赃款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张兵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结合被告人张兵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的意见,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兵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