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霞) 往年满仓粮食卖两、三千元,今年却只卖了一千多元,60岁的成老伯还未回过神来,几名收粮者却早已消失。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赵强等六人犯诈骗罪,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4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2014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赵强、李华、成明、林森、郭福几人商定,每人出资2000元用于购买电子秤、支付粮食收购款。收购粮食过程中,六名被告人分工合作,由两名被告人负责到农户粮仓里装袋,两名被告人负责搬运,一名被告人与主人聊天,一名被告人暗中操作遥控器控制电子秤以减轻粮食实际重量,骗取他人粮食。9月22日、24日,被告人项林代替郭福参与粮食收购,并负责开车、搬运粮食。期间,被告人赵强、李华、成明、林森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被告人郭福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共计1万余元;被告人项林参与作案2起,涉案金额共计8千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等六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根据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涉案金额的不同,综合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