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子女赡养老人引纠纷 法官亲情感化促调结
发布时间:2015-10-19 15:30:49


    本网讯(昌菊香)  俗话说:养儿防老。可现实生活中,因子女不赡养老人引发的家庭矛盾却比比皆是。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和好,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

    今年73岁的马淑芳家住木垒县照壁山乡头道沟村,年初老伴过世,现年事已高,自己没有劳动能力,更没有经济来源。其三子二女均已成家,因老人长期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其他子女都觉得弟弟得了便宜,父母重此轻彼,因而都不愿赡养老母。马淑芳倍感失望与伤心,一怒之下将五个子女诉至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3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以亲情感化为主,悉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五子女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一致同意每人每年支付母亲1000元生活费,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照顾老人,尽到赡养义务。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当父母年迈时,作为子女应当主动给予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避免发生“子欲孝而亲不待”的悲剧。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