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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女”拒不赡养古稀老母被拘留15日
发布时间:2015-08-24 16:31:40


    本网讯(喻涛)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在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秦莲(化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又不向法院申报财产,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老人李英(化名)已70余岁高龄,丈夫多年前去世,膝下有三个女儿。大女儿秦耀(化名)、小女儿秦梅(化名)外嫁,二女儿秦莲招婿。老人家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但是三个女儿却不愿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2014年3月,老人家李英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县法院经审理,于2014年5月6日作出判决:一、由三个女儿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支付方式为在每年的1月10日之前付清该年度的赡养费用,其中2014年度的赡养费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从2014年6月1日起,按秦耀、秦莲、秦梅的顺序,由三个女儿轮流将母亲接至自家居住、生活,每一年轮换一次。判决生效后,仅小女儿秦梅自愿履行了义务,而大女儿和二女儿均不履行义务。李英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秦耀、秦莲对法院执行置之不理。法官多次前往二人家中做工作,其都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2015年8月21日,县法院因秦莲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申报财产,对其依法拘留15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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