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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风拂法庭
——湖南临澧县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试点法庭见闻 作者:李斌 鄢澧舫 发布时间:2015-10-15 17:05:39
金秋十月、秋风送爽、丹桂飘香。笔者近日来到湖南临澧县澧北中心法庭,只见干净整洁的走道和笔直挺拔的樟树映入眼帘,法庭审判区和办公区经过适当改造,增加了部分办公设备和安保装备,整个法庭功能完善、焕然一新,所见所闻、令人耳目一新、眼前一亮。据悉,该法庭是今年初经湖南省和常德市法院批准的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庭,由原有的新安法庭、合口法庭撤并后成立,管辖新安、合口、官亭、九里、杉板、停弦渡六个乡镇121个村(社区),管辖面积362.8平方公里,总人口17.9万人。 以业务能力遴选法庭审判人员 该院按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将试点法庭的工作人员分为主审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管理,审判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司法警察。经过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竞选报名,综合候选人过去的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司法绩效及案件回访满意率等具体指标后,筛选出7名主审法官候选人、6名法官助理候选人和6名书记员候选人。 3月17日,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在临澧县法院开庭,这是司法改革试点法庭工作人员选任的一次现场考试。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到庭旁听,19名候选人凝神听审,不停做着记录。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建洲介绍说:“这次现场考试不同于以往的法官业务技能考试。”原来,以往考试是通过出法律业务题目让法官作答,此次随机选择了一次庭审,竞选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候选人需要在庭审结束后3个小时内写出判决书,根据判决书的质量、裁判要点及责任分担情况等要素判断候选人是否具有较高的办案水平,是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杜绝论资排辈情形的出现,确保办案经验丰富、司法水平高的候选人当选。 通过现场庭审考试、全院干警民主投票及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打分,选拔了3名主审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配备了2名书记员和1名司法警察,法庭9名干警在今年4月份正式到岗工作。 法官专司审判减少事务性工作 澧北中心法庭目前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1件,判决结案64件,上诉4件,所有上诉案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也没有引发涉诉信访。执行案件75件,执结率91%,执结标的230.5万元。与往期相比,主审法官人均结案增加了将近四成,工作效率有了显著提升。 该庭负责人主审法官朱大星兴奋地告诉笔者:“这次改革给我们法官减轻了不小的负担,以往办案的同时往往肩负许多事务,现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后,法官可专司案件审判,有更多精力专注案件本身,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提升就有了保障”。 据了解,该院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案,独立签发裁判文书,分管副院长不再审签裁判文书,案件审判不再需要“二道手”,这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权责分明内外监督保障审判权力运行 试点法庭改革后,主审法官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诸如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有权将案件向审判委员会提交讨论、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不经庭长、院长自行签发等。随着《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落实,更加明确了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的界限,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主审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该院认真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主审法官对所办案件终生负责,改变了过去法官只需裁判而不需担责,办案效率低的情形,倒逼主审法官需要有更大的责任心对待所承办的案件,在案件审理时需要做到细致入微,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真正达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的。 在主审法官权力提升的同时,该院也完善了内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上,出台相应的主审法官考核办法,通过采取廉政风险防控、案件质量考评、案件回访跟踪监督等有效措施,将主审法官的办案活动置于全程监管之中。外部监督上,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聘请廉政监察员和民主监督员,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让整个办案流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谈起法庭改革试点,临澧县法院院长覃红卫兴致勃勃、颇有感触地说:“这次改革试点目的就是要把审判精英留在一线,使其从繁琐的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中脱身,专注于审判案件,这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改革”。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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