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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拓宽一片天
作者:韩瑞业 发布时间:2015-09-23 10:58:39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大胆尝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满足人们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院庭长带头办理大要案 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彰显 6月25日,主管刑事副院长马华在向审判委员会汇报自己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一起案件时,一改以往将审理报告从头说到尾的做法,将案件要点,用幻灯片展示给各位委员,从案件来源、抓捕过程、检察机关公诉、被告人供述、庭审证据展示等做成课件,清晰的脉络,新的汇报方式,好的汇报效果,增强了大家对办理案人员的确信度,让大家眼前一亮,示范引领作用在不经意中彰显。 7月14日,农垦中院副院长刘星海正驱车赶往宝泉岭管理局梧桐河农场的路上,他正在为自己担任审判长办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一步找当事人调解……这是自该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办理的第1019起案件。通过一年半的探索实践积累,审判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院、庭长的示范带动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实现了院长、庭长回归审判一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的。 审判长负责制下的合议庭共同责任体 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全新的部署,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该院党组用了三个月的时间,反复研究,制定了《农垦中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征求一线法官意见,最终在全院上下达成共识。 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按照权责利统一的原则和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方向,优化配置审判资源,中院成立了9个合议庭审判团队,明确合议庭审判长独立负责合议庭全面工作,审判业务和行政管理直接接受主管副院长的领导和指导,审判长按照中层干部管理,与各部门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在合议庭设置上,对现有合议庭成员进行优化整合,一个合议庭配备3名审判人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合议庭成员在共同阅卷、庭审、合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相互制约。裁判文书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2名法官、审判长依次联名签署后生效,不再层次审批,共同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出台政策还权于合议庭,最大限度地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 去年9月9日该院召开改革推进会,相关《合议庭考评方案》及《审判长及相关人员考核方案》《审判人员监督问责办法》等配套措施相继跟进,并在实践中对合议庭审判质效进行评估;突出了以审判长为中心,以合议庭为单位,独立承担审判质量责任的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审判长负责制下的合议庭共同责任体责任意识和责任能力明显增强,群策群力,审判团队整体功能有效发挥,精益求精,审判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据统计,该院改革后,由合议庭评议后直接处理的案件有2015件,占案件总数的96.5%,合议庭内部运行更加规范,尤其在庭前合议和庭审各环节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程度较改革之前有明显提高。 专业审判委会 “专家会诊”为合议庭提供智力支持 建立专业法官委员会,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调整审委会职能,让审委们从过多的研究具体案件中解脱出来,加强深度系统业务学习,向审判态势分析研究,司法改革研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倾斜,向研究宏观调控科学发展趋势等职能倾斜,以此作为审判管理改革的重点,进一步推进审判管理上水平。 成立了刑事和民事两个法官专业委员会,吸收6名专业水平高的年轻法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由主管副院长组织民事和刑事专业法官委员会共同“会诊”,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把脉功能和智囊团作用,解决“放权不放任”问题,解决合议庭“孤军奋战”问题,以此加强监督与指导。 同时,明确再审案件因程序性问题发回及维持原判和刑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下(不含无期徒刑)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由专业法官委员会讨论,讨论结论仅为合议庭判案提供参考建议,案件的最终处理还是以合议庭的评议结果为准,并由合议庭对案件质量负责,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让权力清单 厘清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权与审判权 民事案件占农垦中院案件数一半以上,过去裁判文书虽然由庭长、主管院长签发层次签发,但因为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改革后由审判长直接签发,据审判长李波介绍,在撰写裁判文书过程中,个别审判员撰写的文书经常出现语句不通,标点不准,瑕疵也不断,我们在管理上采取要求主审人写完裁判文书,其他两位审判员都要阅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改正,同时采取内部通报、裸展、相互点评,让大家受到很大震动,促进了裁判文书质量整体上水平。同时改革后加强对下指导,规范和统一了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也是这个庭的好做法,他们与民二庭共同研究制作了农垦两级法院裁判文书、庭审笔录统一格式,规范了裁判文书制作标准,明确了写作模式,进一步完善了裁判文书和庭审的制作要求。 改革不是弱化院庭长职权,而是让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回归到审判规律上。院庭长从案件审批转到一线办案,极大释放了审判资源,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加强了总结审判经验,有利于指导审判工作。审批案件数量虽然减少了,腾出更多大精力直接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强化审判指导和调研工作。 民一庭第二合议庭审判长周志强说,现在担任审判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要达到5遍以上,确保无误才签发,责任心确实增强了。 刑事第一合议庭审判长魏冬灵说:“现在压力增大了,责任心提高了,遇到各种问题,合议庭成员都下功夫研究了,人人都要负责任了”。 改革对年轻法官更是激励和鞭策。“过去一遇到棘手的案件就直接找庭长拿主意,依赖性大,现在要自己担责任,促进我们提高能力”。立案庭审判长刘宏业说,有压力也催人奋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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