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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通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09-23 16:00:44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朱丹钰 摄 本网讯(唐凤伟 奚萌萌) 9月23日,记者从黑龙江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各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及任命工作已全部完成。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选任改革将过去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改革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每五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过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再从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随机性和权威性。 据悉,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黑龙江高院将会议精神分别向省委、省人大和省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并提出试点工作分工协作意见。同时,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黑龙江高院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探索随机抽取的新途径;采取选任工作新举措;尝试只参与事实审的新模式;营造外部舆论宣传新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上,各试点法院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综合案源分布、辖区人口、城镇社区需求等要素,合理分配各地区选任比例,扩大了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既保证基层一线、社区居民等群体的比例,又保证能够选出经验丰富的专业型人民陪审员。在参审机制上,各试点法院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退出和履职保障等管理办法。在参审模式上,人民陪审员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实现与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的优势互补。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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