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吴合勇) 2015年10月1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原告李霞(女)与被告向忠(男)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向忠抚养。
李霞和向忠均系靖西县安宁乡人,2002年初相识后恋爱,2003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恩爱有加,相敬如宾,还用多年积蓄在安宁街上开了一家批发店,特别儿子的出生,小两口的日子是越来越红火。随着生意的扩大家底更加厚实,向忠的脾气也随之增大,经常在外惹是生非争胜斗狠,李霞多次加以劝阻都无以奏效,有时向忠听得烦了还对妻子拳脚相加。为此,李霞多次想到离婚,但是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都打消了念头。妻子的委曲求全没有换得丈夫的怜惜,反而变本加厉,心如死灰的李霞,遂于2015年9月1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儿子跟随其生活。
法院受理该案后,定于2015年10月13日开庭,作为被告的向忠提前到庭,当庭向妻子承认了错误,希望对方能够再给自己一次机会,可妻子对这段婚姻早已经彻底绝望,说什么也要离婚,向忠只得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儿子抚养问题意见不一,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经询问其本人意见,表示愿意跟随父亲生活,遂耐心做李霞的思想工作,让向忠承担抚养儿子的主要责任,李霞仍可以享有探视、亲近孩子的权利。就这样,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却为了丈夫的爆脾气而分崩离析,实在令人不胜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