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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法院审结首例企业破产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12 15:27:51


    本网讯(罗彦霏)  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庭审结首例企业破产案件,终结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陷入困境,负债高达两千万元之巨。福安法院于8月12日裁定受理此案,迅速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并督促管理人高效行使职权,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缮后工作。管理人成立后对该公司进行财产清点和债权债务清理,同时对债权进行催收和财产的处理变现。8月26日刊登公告并告知债权人,9月28日债权申报完毕,共4个债权人申报。次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有关债务人财产、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决议,到会债权人对审计报告等相关情况均无异议。因该公司现已无财产可供分配,故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福安法院金融庭仅仅用了五十天的时间,就圆满终结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帮助企业破产清算并有序退出市场,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1020万元。

    这是该院金融庭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企业破产案件,也是审理期间较短的一起破产案件。此起案件的成功审结对于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植物人”、“僵尸”企业,长期悬搁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占用行政管理资源,长期消用司法资源以及其他社会资源,严重妨碍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要求,通过破产规范退市是于债权人、于企业、于股东、于政府、于社会都有重要意义。

    在金融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福安法院于今年8月挂牌成立宁德首家金融审判庭。抽调院内各业务庭骨干成员组成了金融审判庭,目前共有庭长一名,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审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与破产有关的案件;审理金融借贷合同、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卡、证券、票据、期货等涉金融案件;审理以上案件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发布金融审判信息、典型案例,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建议,总结推广金融审判经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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