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子钦) 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将于年底完成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届时,钦州两级法院执行局将新设立综合管理处、执行一庭(执行裁决庭)、执行二庭(执行实施庭),司法警察支队和大队也将内设执行大队和执行中队,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将形成“分权运行、衔接协调、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新格局,执行监督、执行救济和执行救助机制将确立和完善。
这是钦州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近期最高法院和广西高级法院相关会议精神,于9月28日作出的改革举措,将为从源头化解“执行难”,从根本上治理“执行乱”提供强有力的改革动力和机制保障,有力推进钦州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改革试点新设立的执行裁决庭负责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和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与否的裁决,负责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审查和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督办、执行行为纠正,决定是否提级、指定、交叉执行等。执行实施庭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远程指挥系统、查控平台的运行,统一指挥调配执行力量,负责实施财产调查、控制等执行措施,负责实施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负责执行立案或审判部门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司法警察执行大(中)队负责协助执行实施庭具体实施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负责执行文书送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