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制售假冒名牌润滑油脂以次充好 俩农民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24 10:09:21


    本网讯(兰珊)  只因发财心切,为了快速赚钱,临沭一农民突发奇想,见人家名牌润滑油脂好卖便赶制冒牌货出售,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牟取非法高额利润,兰陵县一农民为赚黑心钱帮其销售,结果二人一起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居振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马士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对查扣的侵权产品328箱冒牌商标的润滑脂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0年2月出生的居振根系该县某村农民,初中文化;1952年5月出生的马士余系山东省兰陵县农民,小学文化。2013年春至2014年4月,被告人居振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多次从胜利油田、中原油田、河北省等地购进普通桶装润滑脂及假某名牌外包装,并带领工人在某村其所租院子内,不经加工,直接将所购普通润滑脂灌装并包装成某名牌润滑脂,对外销售给马士余、周某翠、赵某伟等人,销售金额232900元,另有货值85260元的313箱被查扣,涉案价值共计318160元。马士余明知是假冒名牌商标的润滑脂,仍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215300元,另有15箱被查扣,货值6300元。案发后,居振根向侦查机关退缴非法所得20万元,马士余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今年4月,该案案发,警方先后将2被告人抓获归案。10月9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2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居振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马士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居振根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退缴20万元”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马士余系初犯,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查获其价值6300元的15箱冒牌润滑脂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马士余部分犯罪未遂,可对整体犯罪适当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2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