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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付工资找理由推诿 工人起诉索债维权
发布时间:2015-09-29 11:58:07
本网讯(廖长春) 工人承揽爆破公司的爆破工作,公司不仅没有足额支付工资,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维权。9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许春林支付工资款8000元。 2013年,原告承揽了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工地的爆破工作。2013年4月27日、2014年1月27日,经双方结算,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应分别向原告支付电站打炮眼工资计3200元、酒店孔桩工资计4800元,并分别向原告出具领(借)款收据一份,同时在领(借)款收据上加盖公章。后经原告催讨尚欠工资款8000元未果。为此,原告以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未付工资款8000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归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承揽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承包工地的爆破工作,双方经结算后形成的债务,有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领(借)款收据二份予以证实,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泰宁县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按双方结算足额清偿债务。为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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