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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33名工人劳动报酬 老板被判罚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7-23 10:45:49
本网讯(张艳青 张振伟) 男子开办服装厂拖欠33名工人的工资10万余元,不思如何付款,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并逃匿,终因自己的行为获刑。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古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2万元。 2010年6月30日,被告人古军租用他人房屋开办服装厂,后于2012年8月将服装厂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并开办分厂。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人古军拖欠邱某等30余名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未发放。后被告人古军与某针织行商议好转让机器设备,针织行人员到服装厂搬运机器设备时,被房东及工人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有关部门作出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被告人古军仍未在限期内支付谢某等工人工资。2014年,被告人古军在未结算服装厂30余名员工工资100176元的情况下逃至广东。 案发后,被告人妻子与服装厂的33名员工达成协议,发放了33名员工的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军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向工人支付了劳动报酬,同时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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