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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执行公务遭泼汽油和殴打 男子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9-25 10:34:31


    本网讯(黄丽丽 吴升攀)  民警到白凹窝进行违章建筑清点及法律宣传,竟遭到青年男子的阻挠和殴打,该男子也因此而获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胡广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0月11日8时许,贵港市白凹窝拆迁安置项目指挥部的工作人员,按照指挥部的事先安排及各自的职责分工,前往白凹窝进行违章建筑清点、设卡拦截运输违章建筑材料的车辆进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当来到贵港市白凹窝拆迁安置项目指挥部门口时,遭到被告人胡广文及其他人员阻拦入场工作和谩骂,现场出现丢石头砸人及车辆,敲锣起哄、抢夺宣传资料及横幅、撕毁张贴标语、燃烧旧衣物及宣传资料、辱骂拆迁工作人员及出警维护秩序的民警的行为。其中,被告人胡广文在见到民警要进入现场依法进行强制驱散任务的时候,为威胁、阻止民警执行职务,拿起他人事先准备好的一桶重约50斤的汽油,打开桶盖朝靠近欲驱散其的民警泼去,泼中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巡警大队跟随民警出警的协警员覃某,致覃某左侧身体、衣服被泼湿,当民警上前制服被告人胡广文时,被告人胡广文还与民警进行扭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广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广文犯妨害公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广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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