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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未系安全带 安装工坠楼死亡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5-09-21 13:53:06
本网讯(和贵平 李艳) 安装工在给十楼住户安装空调时,因一时疏忽大意,未系安全绳,结果不慎从高空摔下致死,酿成惨剧。其父母妻儿在悲痛之余将空调经销商、受雇商行、安装空调住户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庭。2015年9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程峰亲属442000.18元。 35岁的程峰年轻力壮,正值赚钱养家的好时候。无高空作业操作资质他一直在外地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14年5月31日,回到焦作的他来到焦作利安商行打工,仍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利安商行是焦作一家经营批发电器、中央空调、安装及维修的个体工商户。2014年1月1日,利安商行与焦作一家空调经销商签订协议,约定由利安商行根据空调经销商派发的售后服务作业订单通知为用户进行的商品安装业务及其衍生的服务项目如拆机、移机、打墙孔等服务,并约定由利安商行购买商业保险,利安商行员工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利安商行全权承担。 因安装空调也属于室外危险工作,2014年,利安商行就为安装工在财产保险公司处投保一份电器安装维修企业责任保险,保险期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该保险凭证约定,保险期间内实际为被保险人提供安装服务工作的人员在电器安装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致服务人员死亡,保险人根据合同提供赔偿。 程峰到达商行后,就与利安商行口头约定,程峰每安装一台空调,利安商行就支付100元劳务费,程峰凭厂家安装卡按件与利安商行进行结算。2014年6月7日,家住焦作的张秀明在焦作空调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三菱空调,并告知销售人员把新空调安装在以前的旧空调处,旧空调需要做移机处理。销售人员告知张秀明移机需要另外收费,价格在150元到200元之间,具体需要和安装人员沟通。安装空调时,空调经销商就派单到利安商行,利安商行派程峰去张秀明家安装空调。2014年6月7日,程峰来到家住十楼的张秀明家中,准备为其安装空调。在安装空调时,张秀明要求将新买的空调安装在其卧室,但该位置已经有空调。后经程峰与张秀明商量,将旧空调拆下并安装在其他屋子,将新空调安装在原旧空调处。当天程峰将旧空调拆下,将新空调安装好,因时间较晚,没有再安装。2014年6月8日程峰找帮手李斌再次来到张秀明家安装旧空调,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程峰未系安全绳从10楼意外坠下,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要确认责任主体,先要明确程峰与各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过错程度。首先,程峰与被告利安商行之间的法律关系,程峰是从2014年5月31日开始在被告利安商行处从事空调安装工作,凭厂家安装卡按件结算报酬。程峰与被告利安商行之间关系松散,应属于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程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从事空调安装行业多年,其应该能够预见到在10楼的高空作业存在随时坠楼的危险,但其仍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即进行高空作业,其本身的疏忽大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由其负一定责任,法院酌定其自负40%的责任;受害人程峰无高空作业操作资质,但被告利安商行却接受其从事高空安装工作,存在对人员的选任不当,从而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去被告张秀明所住的10楼安装空调系高空危险作业,而被告利安商行仅派程峰一人去安装,此案中与程峰一同前往被告张秀明家安装空调的李斌系程峰自己所找的帮手,并非被告利安商行的工作人员,这也从另一层面增加了程峰高空作业的危险系数。并且,程峰在安装新机后继续安装已拆下旧机的行为,从形式上符合被告空调经销商与被告利安商行签订承揽协议中约定的衍生服务即拆机、移机,因此,程峰在移机的过程中意外坠楼,是其在提供劳务范围内发生的。故而,被告利安商行对程峰意外坠楼的发生存在较大过失,且该过失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其应对程峰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其承担程峰死亡所发生损失的60%责任;因程峰是为被告利安商行提供劳务而并非直接为被告空调经销商提供劳务,故程峰与被告利安商行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故被告空调经销商对程峰的死亡不存在过错;程峰与被告张秀明之间的法律关系,程峰受被告利安商行的指派到被告张秀明处安装空调,故程峰在移机的过程中意外坠楼,是其在提供劳务范围内发生的,程峰与被告张秀明之间没有形成新的承揽关系。故被告张秀明对程峰的坠楼死亡也不存在过错;最后,程峰与被告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程峰系被告利安商行的实际工作人员,即属于被告利安商行与被告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被告利安商行承担的责任应由被告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优先向原告支付。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程峰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2000.18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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