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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法院通过“三到位”化解保险理赔纠纷
发布时间:2015-01-23 13:59:04
本网讯 近年来,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三到位”化解保险理赔纠纷。2013年此类案件判决117件,上诉23件,2014年判决108件,上诉13件,同比分别下降8%、43%,效果明显。 针对保险公司与原告间的讼争越来越多地成为审理难点的实际,兴隆县法院通过不断地沟通、磨合,逐步统一了与保险公司就主动分担社会风险,通过积极理赔落实以人为本职业理念,降低行业道德风险,提升企业信誉等问题的认识,为合力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在诉讼中进行诉讼调解与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既保险合同当事人既可在庭前选择行业调解,由法院确认其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可在庭中选择由法官与保险公司调解员共同调解。无缝衔接在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同时维护了司法公信力。 无论是庭前调解还是庭中调解,法官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均共同参与,力争化解实效。2014年,此类案件有46件撤诉结案,其中的16件就是在法院与保险公司共同努力下,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告主动撤诉的。而保险公司则通过组织庭前调解,参与诉讼调解,以人为本的职业理念得到了很好地落实,保险风险防范能力得到了增强,特别是保险理赔程序的简化、速度的加快、服务质量的提高等实际效果赢得了保险人的信任,有效地促进了保险业务的开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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