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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四强化”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1 14:55:04


    本网讯(彭跃进 张艳梅)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工作管理模式上,坚持“四强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纷争、促进司法和谐的作用,

    强化规范管理。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陪审员工作有序开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参审案件的范围、陪审员的确定方式、参审案件通知程序、业务培训、日常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陪审员的管理有章可循,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增强了陪审员的责任心。

    强化职责落实。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做到“六个应当”,庭前应当阅卷、出庭应当准时;庭审中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合议庭评议时应当依据事实、法律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配合法官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应当填写一案一份陪审小结。

    强化教育培训。为使陪审员及时了解法院动态,掌握最新法规,做到知情、知法、知政,该院每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与学习,使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座谈、观摩庭审、举办讲座、赠送法院信息、简报、增阅《司法文件选》、《人民法院报》等形式,切实提高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和庭审能力,确保陪审员及时适应审判工作。

    强化优势发挥。该院根据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不同行业人员的特点,采取统一调配,分类管理的方式,根据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性别差异和专业特长等合理安排陪审,着力发挥每位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在审判活动中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官业外知识的不足,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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