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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县法院四项措施促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发布时间:2015-09-15 15:04:51


    本网讯(张连弟)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县法院采取四项硬性措施,促进案件质效提升。

    一是推进院庭长办案责任制。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专审委、各庭局长,人人有年度办案指标,底限是3件,没有上限。截止8月末,院庭长共办理76件案件,给审判人员带了好头。

    二是推进法官独立办案责任制。大胆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先在民二庭和胡吉吐莫人民法庭试点,后在各业务庭推开。主审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本人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并终身负责。院庭长没有参与案件审理的,无权签署个人意见。截止8月末,独任法官签发法律文书514件,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265件,弱化了行政审批。

    三是推进审委会运行机制改革。确立提请院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先行过滤审查机制,不经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副院长、专审委、庭长不得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严格限定在法律适用层面。审委会会议由定期召开改为不定期。试行刑事审判委员会和民商事审判委员会分别讨论案件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审委会工作效率。年初以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6%。

    四是推进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依据大庆市中院每季度印发的案件质效情况通报,注重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的分析研判,责成有关人员把问题和原因说清楚,吸取必要的教训。必要时,以书面通报形式印发全院,共同引以为戒。

    “四个推进”措施的细化落实,有力提升了全院的案件质效,全院呈现出均衡结案率上升,当庭裁判率上升,案件调撤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案件上诉率下降,发回重审改判率下降,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下降,案访比下降的“四升四降”好势头,为顺利完成全年审判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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