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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通过“三四五”提升案件执行质效
发布时间:2015-09-07 11:39:39
本网讯(胡建伟)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建立“三告知、四穷尽、五注重”新举措,执行质效大幅提升。1—8月,该院执结案件21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34%,自动履行152件,案件实际执结率为83%,执行标的款到位率为94%。 建立“三告知”制度。即告知执行风险,告知申请执行时效风险、执行不能风险、委托执行风险等。告知申请执行程序,包括法律依据、申请期间、所需提交的材料等,提示权利人及时通过申请执行维护权益。告知法律后果,告知被执行人有报告财产义务,逾期不履行和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如罚款、拘留、通过媒体公布信息等。 建立“四穷尽”制度。即穷尽调查手段,充分发挥公安、金融等部门协助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凡受理的执行案件,统一到公安、金融等部门系统查询案件相关信息,为案件的妥善执行打下基础。穷尽可供执行财产,实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完善财产查控等反规避执行措施,重点加大对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详细调配核实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和工商登记以及股票账户情况等。穷尽曝光失信名单,对有能力而不履行或逃避履行义务的,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公告等平台曝光其身份,让全社会共同监督,依法迫使“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穷尽执行措施,用足用活强制手段,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的,坚决依法强制执行;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联动协作,对有可供执行财产而拒不执行的,依法对其强制执行。 建立“五注重”制度。即注重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促使其自动履行。注重执行分权,探索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分别负责执行信息录入、执行信访接待、财产查控、执行实施等事项,保障执行工作高效运行。注重涉执信访,加大对涉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坚持从源头治理信访的原则,建立信访案件专人包案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注重执行公开,强制措施公开、执行文书公开、执行投诉和处理公开,便于当事人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和反馈执行问题。注重执行廉洁,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在执行工作中自重、自觉、自励,努力净化社交圈,警惕各种诱惑,防止权力滥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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