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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法官调解促自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5-09-07 10:12:54
图为梁某某等人领取被拖欠的工资 本网讯(吴丹 杨冬妮) “感谢法官为我们28名农民工主持公道,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拿到这笔钱,小孩的学费终于有着落了,谢谢谢谢……”梁某某眼里噙着泪,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9月2日上午,梁某某等28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老板拖欠的工资,心满意足地陆陆续续走出了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门口。 原来,梁某某等28名农民工与贵港市港南区某木业有限公司因2014年11月份的工资发生争议,后梁某某等人向贵港市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2015年1月26日,贵港市港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贵港市港南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梁某某等人的2014年11月工资共计68543元。事后该木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裁决,并驳回梁某某等人的仲裁请求。 该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的人数较多,且都是农民工,眼下又正逢学生开学,好多家庭都等着这笔钱给孩子交学费。于是在开庭前多次与该木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做工作,使其了解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同时,让被告梁某某等人多体谅原告的难处。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贵港市港南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向被告梁某某等28名员工支付2014年11月工资共计51408元。 至此,该案在法官的人性化司法中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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