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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打好“组合拳” 直击“执行难”
作者:赖征源 吴美慧   发布时间:2015-09-07 10:05:36


    今年以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化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探索集约化执行,利用各类专业化平台打好执行“组合拳”,有效破解执行难。

    快速出击布“天网”

   “程法官,根据电脑摇号分案,这个案件由你承办,申请执行标的为120万元。根据系统查询反馈,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巨额银行存款的流水信息,在城区范围内有房产登记信息。”宁化法院执行局内勤向承办法官汇报到。

    “好的,谢谢。我立刻就去处置。”

    分到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刻冻结被执行人张某的银行存款,并通过12368平台向被执行人发送有执行内容的短信,通知其履行义务。短信发完后,法官还将其添加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宁化法院执行局对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通过查控天网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进行冻结。为确保被执行人不至于到处“跑路”,宁化法院执行局还将被执行人列入“老赖榜”。于是,很多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有执行内容的短信时,便发现自己已经无路可走,只能到法院还钱。

    多平台曝光老赖

    “法官,你好,怎么城区广场LED和宁化在线的官方公众号上面有我女儿的身份信息?”

    “你女儿有一个1000多元的小标的额案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只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这样,那我现在就过来帮她把钱还了,这样挂着太丢人了。”

    今年以来,宁化法院充分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且有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虚假诉讼、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情况的应当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修正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均应被限制高消费。

    “失信名单系统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被执行人无论到哪都会受到其约束,它范围比限制高消费的范围更大、更广,因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禁止一些高消费行为,诸如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高铁、飞机等。同时,我们今后还将通过宁化在线网站、门户网站、张贴公告、电视台滚动播放等方式对失信人员进行信用惩戒。”宁化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仁华说道。

    法不阿贵,专治“铁饭碗”

    “我们要在涉国家工作人员的执行上下功夫,要通过集中曝光、惩戒等方式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尽快履行义务……因此,我们在辖区主要门户网站、主要论坛的中,要突出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的失信公示和失信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有提取工资收入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对于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可以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根据7月22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执行后仍拒不执行等情况的,应当认定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因此,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说,故意拖延还款或者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犯罪,而一旦构成犯罪的,又会因此失去‘铁饭碗’的工作,得不偿失。”该院一名执行法官表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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