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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男子无故打伤男童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5-08-31 15:17:58
本网讯(冯延宏) 男子当街暴打扫地男童,经鉴定身患精神分裂症,依法不负刑事责任。8月28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发出了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其予以强制治疗。 2015年5月4日下午18时许,王蛟龙在洛川县信访局门前朝路人文某腰部猛踢一脚,当场致被害人昏迷,后诊断为左侧肢体多处软组织损伤;20时许,又在汽车站门口将路人焦某一巴掌打到在地上。随后,王蛟龙沿中心街人行道由南向北行走,当行至“重庆巴国”香辣菜馆门前时,遇见正在门口拿扫帚、簸箕玩耍的男童李某,于是快步上前用脚将其蹬倒,在头部、胸部连续猛踩,并用扫帚、簸箕击打数下,致该男童受伤住院。后改名男童被诊断为左侧颞顶骨折、头皮挫裂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部软组织挫伤。 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鉴中心(2015)精鉴字第448号]鉴定,王蛟龙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王蛟龙实施暴力行为,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五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王蛟龙予以强制医疗。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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