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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15-05-12 14:33:33


    本网讯(乐华方 邬润 吴压)  近日,云南省彝良法院将依法强制医疗决定的精神病人何某,移送公安机关执行。据悉,强制医疗决定在彝良尚属首例。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7日下午,被害人杨某饮酒后到涉案精神病人何某家中沙发上睡觉。晚19时许,何某饮酒后回到家中,见被害人杨某在其家中沙发上睡觉,便将杨某从沙发上拉起来,后走至屋内菜板处拿起菜刀返回,将酒醉无意识的杨某脸部砍伤,并捡拾屋内的酒瓶击打被害人杨某。经鉴定,被害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何某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认为,何某在2014年11月17日对杨某实施的违法行为,系患精神分裂症后在被害妄想,被控制妄想等精神病理症状的支配下所为,其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参照《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1)》的有关标准,被申请人何某对于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建议监护治疗。

    根据鉴定,公诉机关认为,何某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彝良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实施暴力致人重伤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虽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公诉机关申请对何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相关法律,遂作出对何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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