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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子犯病怒杀婆婆被强制医疗
发布时间:2015-02-03 10:49:32
本网讯(黄安 周正兴) “感谢法院,指定了一名律师帮我辩护,也给了我重生的机会,到医院后一定好好治疗。”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对一起精神病人杀死婆婆的强制医疗案宣判时,被告人刘小华表达着自己的谢意。 原来,刘小华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区凯里市人,家族有精神病史,在外务工时与湖南某男同居生活数年,育有五个子女。因该男子整日赌博、不务正业,刘小华被迫离家出走,以流浪乞讨为生。 2011年4月份,刘小华流浪到江西省上饶县董团乡,该村四十余岁的村民王某见他可怜,自己也未娶妻,便收留了刘小华,两人同居生活在并育有一女。后王某发现刘小华行为怪异,思维混乱,两人一直未领结婚证。2014年8月25日14时许,刘小华与王某的母亲郑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期间,刘小华用家中板凳多次击打郑某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其将郑某尸体拖至屋后猪圈焚烧后用沙土掩埋。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刘小华患有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处于患病期,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鉴于此,该院为被告人刘小华提供法院援助,为其指定一名律师作为辩护人,以充分保障其权益。该院审理后认为刘小华实施的暴力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程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遂决定依法对刘小华予以强制医疗。 据了解,2014年,该院共为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权,所判决的案件无一起上诉,无一起上访,有效防止了刑事冤错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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