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株洲县法院开出首份逾期举证罚单
发布时间:2015-08-28 09:48:23


    本网讯(谢燕)  近日,湖南省株洲县法院刑庭就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犯寻衅滋事罪暨附带民事原告人袁某请求刘某民事赔偿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部分开出了该院首份逾期举证罚单。

    本是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袁某在庭审过程中搞证据突袭,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和法官毫无准备。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袁某开出了罚单。袁某因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被罚款1000元。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该院对逾期举证开出的首份罚单。

    2014年3月27日,被告人刘某因与袁某在工程上存在纠葛,纠集多人携带管制刀具窜至袁某家中追砍袁某。袁某被刘某持砍刀砍致轻伤。在法院审理刘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过程中,袁某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对其进行赔偿。在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内,袁某仅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和四份证据。但在庭审中,袁某的代理人却突然当庭提交了八张住院票据、交款单、处方,导致另一方毫无准备,给质证带来困难。经过当庭详细核查这些票据的开具时间,法官认为,袁某逾期提交的证据均形成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均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取得并提交法庭,但袁某直至开庭时才当庭提交以上证据,搞证据突袭,逾期举证。袁某陈述的理由非成为逾期提交的正当理由。考虑到该部分证据对案件处理有较大影响,法院予以采纳作为证据。但袁某逾期举证的行为造成诉讼延迟,应当予以处罚。法院遂作出决定,对袁某罚款1000元。袁某当庭表示由于代理人的疏忽导致自己的逾期举证,法院出于公平对其罚款,其愿意接受处罚。

    案件主审法官表示,为降低司法成本,防止司法资源浪费,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案件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举证时限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的举证积极性和防止证据突袭,以保证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平。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一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强化,即该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司法解释法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方面让一些非关键性的证据“失权”,具有不可采纳性,另一方面,对关键证据尽管采纳了,但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训诫或罚款完全有必要。出于程序公正和效率而考虑,今后“证据失权”将可能会呈现为一种常态,训诫、罚款也会不同程度的出现。本案即为株洲县法院首例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的案件,且今后该院也将严格依法对当事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的行为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