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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庭长放弃公休一日成功调解两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4 14:50:35
本网讯(李淑妹) 2015年8月21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两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该院立案庭庭长唐上裕放弃休假时间赶回法院,为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并迅速赶制调解书,及时在一天内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2013年4月,原告东兴某房产开发公司分别与被告钟某、被告李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开发的位于东兴市东兴镇的两套商品房分别预售给被告钟某、被告李某。合同签订后,两名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首付款,并到东兴房产管理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后因两名被告均资金不足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及补充协议,遂起争议。 2015年8月21日,原告将两名被告诉至东兴法院,立案法官认真核实证据后并详细向原告询问情况,经了解,两案件标的虽大但基本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对合同的事实和诉讼标的均无异议,只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分歧。当天,两名被告也来到法院,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原告表示因有一被告是从外地赶来,旅途奔波,希望当天就能开展调解工作。遵循当事人希望由庭长主持调解的意愿,立案庭干警立刻联系了正在公休的唐上裕庭长。 接到电话后,正准备带家人出门游玩的唐庭长没有犹豫,立马取消行程赶回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唐庭长为了维护当事人利益,让原、被告各自提出自己的调解意见。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退房退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撤销该商品房在房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手续的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案庭干警表达由衷的感激之情,高度赞扬了东兴法院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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