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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法院“一法庭一特色”让利民便民成常态
作者:胡弓   发布时间:2015-08-24 11:44:29


    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打官司,解决利益纠纷;在节假日,也可以在法庭完成诉讼,工作和诉讼两不误;发生交通事故纠纷,实施“一站式”解决,“不跑腿”、“不流汗”轻松完成诉讼,贺州大地上,响起了司法为民的乐章。

    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院积极创新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县(区)法院开展“一法庭一特色”活动,大力推行无假日法庭、“一点半”法庭、交通巡回法庭等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保障民生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推行无假日法庭,节假日服务“不打烊”

    “人民法官为人民,这次法官把事情办到我心里去了。”近日,富川县福利镇毛某回忆起今年初的“假日法官送款上门”故事,还是津津乐道。

    毛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由于其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缺乏劳动能力。富川县古城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进行了多次调解,毛某的丈夫陈某最后终于同意给付毛某生活帮助款人民币15000元,分三次付清。

    1月9日,经古城法庭的干警多次上门督促、教育陈某继续履行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的法律义务后,陈某把第二期的5000元人民币的执行款送到了古城法庭。在与毛某取得联系后,古城法庭干警决定将执行款送到毛某家中。

    第二天恰逢周末双休,一行人放弃休息,驱车40余公里,沿着泥泞公路,深入到福利镇大面村,及时将执行款送到当事人的家中。

    “这几天下雨,我们出门不方便,你们还亲自把钱送到家里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毛某的父亲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在毛某家中,法官在送上执行款的同时,还认真了解了毛某的近期情况,向前来“围观”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并借机征询当事人对改进法院工作的“金点子”。现场不时响起群众的赞扬声。

    “农村人没什么好东西送给你们,这是我们自家种的脐橙,法官你们一定要收下。”临别之时,毛某的父亲为了表达他的感激之情,一定要赠送当地土特产给法庭干警,被干警婉言谢绝了。

    这是富川县法院古城法庭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该庭围绕“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设立“无假日法庭”。“无假日法庭”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安排一名法官值班。根据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原则,对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值班法官按简易程序进行速裁审判,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审快结。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依据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安排开庭时间。同时,无假日法庭还负责节假日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当事人的立案申请,紧急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等。此举既为他们提供便民的司法服务,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为外出务工人员以及上班族等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并且适当照顾了当事人的工作生活节奏,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在节假日共审理结案3件,开展执行送达17件。

    推行“一点半”法庭,以群众时间为准

    “真是太方便了,虽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不管结果如何,这官司我打得顺心顺气,”近日,昭平县富罗镇砂子村的农民贝某禁不住为北陀镇法庭“点赞”。

    原来,住在富罗镇砂子村的贝某,因房屋纠纷于6月5日将他人告上法庭。昭平法院北陀法庭考虑到贝大爷相距法庭二十多公里,道路不便、路途遥远的特殊情况,主动调整开庭时间,不仅选择了7月28日这个北陀当地赶圩(赶集)的日子,同时将原定于早上9点半开庭时间的推迟到10点半。当天,开庭审理案件中午不休庭,直到1点半结束庭审。

    昭平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生态县。针对一些边远山区群众不能及时到达法庭和开完庭后没有时间返程情况,昭平县法院北陀法庭推出了“一点半”法庭的便民措施。根据不同偏远山区的案件当事人的实际,采取在早上九点半或十点后晚开庭、连续开庭至下午一点半左右早休庭的开庭方式,让当事人能按时赶到法庭开庭,庭后又能及时赶回家里。因庭审时间常常延长至下午一点半后,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一点半法庭”。

    “圩日车多,我可以来回搭乘公交车或者圩日载客的面包车,来回费用不够五十元;如果法院要9点半开庭,因为没有往返的公车或者面包车,我得提前一天到北陀镇上等候,不仅要单独包面包车,还要住宿吃饭,费用没有三百多都办不下来”,对于“一点半”法庭的做法,贝某算了一笔“诉讼账”。

    “时间定在10点半,我不仅可以吃个早饭参加诉讼,诉讼结束后还可以有时间赶圩买农具,下午和老乡一起打车回家,真的是很方便”,说起“一点半”法庭的好处,贝某总感觉“有话要讲”。

    “过去人们常说‘官大表准’,现在是‘以群众的钟表为准’。坚持从群众的实际出发,用实际行动践行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说到推行北陀“一点半”法庭的初衷,中院院长成广表示。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法庭审结案件18件,其中通过“一点半法庭”审结了8件案件,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推行交通巡回法庭,实行“一站式”办结

    “感谢法官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是你们让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否则我都不知道怎样活下去了。”7月1日,当钟山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驱车几十公里将24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送至一贫如洗的七旬五保户陈某家中时,陈某忍不住热泪对法官连声道谢。

    2014年11月15日,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钟山县回龙至同古线5KM+850M处时,撞上步行横过公路的陈某,造成陈某重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杨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事后,陈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87天,用去将近12万元的医药费。陈某属五保户,平时靠政府救济,生活拮据,此次飞来车祸更是让家徒四壁的陈某雪上加霜。陈某多次找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于是一纸诉状诉至钟山县法院。

    为解陈某燃眉之急,钟山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办法官多次主持双方庭前调解,但杨某均不配合。而此时陈某已是一贫如洗,借款无方,急需的后续治疗也被搁浅了。

    “远水难解近渴,要尽量减轻群众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主办法官说到。考虑到本案若判决执行则耗时较长,在庭审结束后,趁原被告尚未离开法庭,法官便当即法理情相结合耐心对被告释法析理。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不赔偿法院也会在判决之后强制执行”法官对杨某说道。“原告作为五保户,本来缺衣少食,后续治疗还需要大笔支出,如果你不履行你的事故责任,他有可能在以后的日子留下终生伤痛,将心比心,如果那是你的亲人,你会怎样……”法官继续调解。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在主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下,陈某与杨某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分五期赔偿陈某84000元。由于陈某行动不便,在第一期赔偿期限届至时,主办法官督促杨某将第一期赔偿款24000元交来法院后,立即带领交通庭干警驱车几十公里送至陈某家中,又表示对后续款项将尽快督促被告按时履行,至此陈某的困难得到圆满解决。

    贺州中院针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幅上涨的情况,在各县(区)法院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推行立案、调解审判、保险理赔、司法确认、法律援助“五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一站式”办结,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赢得群众的一致赞誉。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05件,其中调解结案182件,调解率44.94%。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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