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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法院破解执行“顽症”招招“猛”
作者:区鸿雁 赵苑宏 发布时间:2015-08-14 10:55:24
图为被执行人病床前送案款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面对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执行财产难动等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屡治不愈“顽症”,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多招“诊治”,成功走出 “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执行怪圈。 小心,“拒执罪”盯上你 “逼急了,我不饶申请人。”“拼了命,都不执行。”“大不了关(拘留)15天。”“你强制执行,我重新恢复。”……5月13日下午,罗平法院专题开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新闻发布,对该院近期处理的五起典型“拒执”案集中向社会发布。 2013年4月,罗平法院判决郑某能拆除其耳房西面的所有空心砖围墙,让郑某逵通行。判决生效后,郑某能置之不理。2014年1月14日,法院强制拆除了郑某能所建的空心砖围墙。但几天后,郑某能再将通道堵塞,案件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 2014年7月14日,郑某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宣布执行逮捕。在郑某能被羁押期间,2014年8月5日,家属代其履行完毕执行义务。2014年10月15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郑某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宣判后,郑某能拒绝接受当地社区矫正。2015年1月7日,当地检察院、司法局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郑某能的缓刑。1月25日,经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无效,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其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罗平法院采取媒体(含村级组织广播)公开曝光、定期新闻发布等方式,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对曝光单位和个人采取限制出国出境、停止办理相关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手续和停止发放贷款等。近两年,该院先后对失信被执行人120名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对20名被执行人、28名妨碍执行的人实施司法拘留。 早在2013年5月,罗平法院和当地检察院、公安局就利用联席会方式,对法律、司法解释中涉及“拒执”犯罪的规定进行梳理,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年该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5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案件。公安机关迅速介入后,5件案件均得到了顺利执行。2014年5月,该院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7人。截至目前,1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2个被执行人部分履行并作出分期履行承诺,2人继续侦办,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和“拒执罪”应用,罗平法院2013年案件结案率和实际执结率同比上升4.13%和8.25%,达到95.76%和78.32%,在结案率持平情况下,2014年执结率同比又上升1.9%。 “强强”联手,“老赖”现身交款 “对不起,我不躲藏了!我想不到,为我这点事,铁路民警和家乡法官会联手行动。”这是今年罗平法院“春节集中执行”活动中的一幕。据了解,这是该院首次尝试与铁路公安联动,利用铁路乘车信息对春节返乡的被执行人精确设卡布控,最终迫使藏匿达10年之久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现身。 早在2005年1月18日,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撞伤陈某,经调解达成李某除已支付赔偿款外,另赔偿陈某医疗等费6162.68元。谁也想不到的是,协议送达第二天,李某即携妻带子到外省打工,其父母亲友拒绝提供他的下落和联系方式,致使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2月10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李某家,仍未发现李某踪迹,其母亲同样称其不回家过年。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进一步走访调查,得知多年不回家的李某将返乡的确切消息,及时与铁路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查询到李某已乘坐浙江金华至云南曲靖的火车,预计11日凌晨6:15至曲靖火车站的信息。 为了追击这位藏匿了10年的“老赖”,执行法官于当晚赶往曲靖火车站铁路派出所沟通,共同确定了拦截执行方案。但是在拥挤的人流中,尤其是10年后变化很大的李某还是乘人流离开。没有想到的是,当天上午回家后,李某主动拨通了法院执行局长热线,随后如约交纳了案款。 为整合审判力量,罗平法院内部加大对审执结合率的考核力度,形成以执行局为主体、法警队为保障、人民法庭为辐射、审判庭室为协作、陪审员为补充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实现了“办案专业化、联动常态化、资源集约化、方法多样化、进程阳光化、管理科学化”的目标。 针对执行中当事人怀疑执行法官有违法行为、严重不信任承办法官、解释或督办结果不满意等类案件,罗平法院采取更换执行法官的“换员方式”执行。对符合中止执行法定情形的案件,在释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依法中止后进行分类管理,实现案件虽中止,但执行不止,一旦具备条件,立即恢复执行。 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当事人矛盾激化和被执行人难寻等案件,罗平法院采取悬赏、“多部门联动”等方式强化执行。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动,确保执行工作公正、到位。 多“兵种”协作 多举措齐发力 2011年7月2日,因提供劳务致人伤害,法院判决袁某富赔偿易某付医疗等费2.6万余元。进入执行程序,袁某富先后以没有钱、申请再审等多种托词拒绝,同时称“就是不履行,逼急了也饶不了申请人,大不了一起死。”2012年6月11日,经承办法官反复说劝,袁某富承诺到当年10月30日交清案款,但期限届满他并未履行。2013年4月9日,因拒绝履行给付义务,袁某富被司法拘留15日。 “大不了再送我去关(拘留)”。15天的司法拘留期满,袁某富气焰更加嚣张。 2013年6月,法院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侦查。期间,经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工作,慑于法律威严的袁某富最终履行了支付义务,公安机关撤案。 除前面提到的相关机制外,罗平法院还借鉴外地执行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本土“罗平经验”。 围绕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使其主动参与到协助执行工作中,罗平法院对隐匿行踪、转移、隐藏财产宣威的案件,实行悬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制度。具体由申请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并自主确定奖金的方式开展悬赏执行;主动与周边法院签订《区域执行协作协议》,就执行案件委托、协助、协调、资源共享及工作交流等方面达成合作共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效率的协作机制。 查控机制。案件执行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严格查控,包括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查询其工资的发放等具体信息,尽可能最短时间内对查到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对746人次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查询到存款670余万元, 其中依法查封并强制扣划530余万元。 救助机制。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急需救助的,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依法审查、报批。与其它救助制度、救助方式相结合,确保执行救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3年以来,该院通过执行救助、未成年人爱心小额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途径,先后争取并发放救助金上百万元,对150多件涉诉特困人员实施了救助,成功化解了相关执行积案。 随案填发《执行联系卡》,实行“办案进程三回告制度”,让当事人了解工作流程,随时提供执行线索。通过执行信息公开平台、执行局长热线、执行工作联系卡等多种方式,搭建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方便快捷的沟通渠道。“局长热线电话”,负责接受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信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见证机制。对重大、热点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实行执行来信来访登记、回复与督办制度,对涉执信访实施 “一访即查”(先交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评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做到一案一报告)和“局长包案”(涉执信访案被评查后,该案即统一交由执行局长亲自办理,并直接回复信访人)制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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