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且学且怀念
——学习邹碧华精神有感 作者:朱银环 发布时间:2015-08-05 11:56:34
有一种人,虽已离去,却被铭记;有一种精神,穿越时空,却历久弥新。邹碧华因公殉职后,他的感人事迹在法律界和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形成了“邹碧华”现象,获得了“法官当如邹碧华”的赞叹,受到了中央领导高度关注。今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评价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他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忠诚。3月2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共上海市委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了邹碧华同志事迹报告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从此集中学习邹碧华精神的热潮在全国各级法院掀起,现已历时5个月之久,邹碧华精神深深根植于我心。 邹碧华这个响彻全国法律界甚至社会各界的名字,起初于我并不熟悉,通过网络报刊和聆听邹碧华事迹报告会,我得以全面了解到邹碧华同志的生平事迹,他的一言一行,让我深有感触,他的思想和品德,给我们树立了极好的榜样。在我看到的“疯狂的学习者”“司法改革操桨者”“律师权益捍卫者”这样的标签背后,常常感受到的是他秉公办案的同时,怀揣着体恤当事人的同理之心,是他在精于专业,保持着法官情怀的同时不忘一颗慧心去凝聚理想的“法律共同体”,是他为了法治社会的不断进步而穷尽一生的思考、探索与努力。 身为法官,殚精竭虑当为民。“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你我在内的每一位法律人所应恪守的信条。但要做到为民与公正的平衡,不仅考验着办案法官的业务能力,更考验着法官是否将百姓装进心理。“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一句朴素的语言,道出了邹碧华终其一生始终不忘为民的一颗初心。同为法官,这鼓舞着我无论何时都要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力行为民之举。一名法官的力量虽有穷尽之时,但滴水相融可汇成河,相信在法官队伍爱民为民的共同价值观下,冰冷的法律会散发出越来越多温暖人心的人文力量。 身为法官,孜孜不倦为敬业。学习邹碧华的事迹,看到他在没有法律专门规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情况下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作出令人折服的终审判决;为让水平不一的法官们有一个可参照的办案思路,写出如《要件审判九步法》等著作,我深深感受到存于他工作生涯中一以贯之的敬业精神。他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知行合一,坚守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同为法官,这鞭策着我将坚守理想、敬业奉献的精神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坐标,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像他那样,有那种不计毁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有敢于担当“做官要做事”的境界,有不因善小而不为,不因事难而打折,不因碰到障碍就浅尝辄止的智慧和勇气。 身为法官,身先士卒为表率。学习邹碧华同志的事迹,我深深被他乐于奉献、忘我奋斗的崇高精神所感染,他始终心怀一个“公”字,把人生价值与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想群众多想自己少,想事业多想名利少,把全部的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始终记住一个“干”字,不埋怨、不懈怠、不观望,心无旁鹜、雷厉风行干工作,身先士卒做表率。同为法官,这激励着我在工作中当始终恪守一个“勤”字,把自己定位为一颗螺丝钉拧在平凡的岗位上,勤于学习,勤勉敬业,勤政务实,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燃灯者”如灯塔般在前,追思的同时,我作为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人,一定承继前者信念,在司改路、法治路上砥砺前行,为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奉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且行且学,且学且怀念!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