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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邹碧华 争做燃灯者
作者:马领海 白玉华 发布时间:2015-07-28 11:23:33
邹碧华同志,1967年1月18日出生。高级法官,兼职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1988年从北大经济法学系毕业后,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一步步走到上海高院副院长的领导地位。2014年12月10日下午,年仅47岁的邹碧华因突发心脏病倒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奋的邹碧华结合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写下《要件审判九步法》《基层法院可视化管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十余部著作。他用自己的生命为中国法院改革助推加油。 想必大家提起我们的邹碧华法官赞美之词就溢于言表,我和大家一样,钦佩他,仰慕他,把他奉为法律的守护者,把他当做人生的奋斗目标。但赞美之余,我有些许埋怨,更多的反思。 当我们看到邹碧华法官的妻子,我十分的讶异,她还是那样的年轻,失去丈夫,她要如何独自承担起家庭的重担,这时我有些许埋怨为什么不保重身体;当我听到她说出那句“我等得到和他一起出门,却等不到他回家时”,这时我有些许埋怨为什么如此匆忙,匆忙到连说声再见的机会都不给妻子;当我听到她尽量压抑自己的情绪哽咽的道来他们的相识相知相爱却不能相守时,我知道她是如此的舍不得他,但又不想用她狭隘的爱牵绊他已远行的灵魂,这时我再也无法埋怨,因为我深切地感受到邹碧华他也一定舍不得心爱的妻子、年幼的孩子,特别是两鬓斑白的父母。只能说生活太残酷,残酷到不给我们片刻的缓神。 生命已逝,英雄远行,只是一味怨天尤人是没有用的,生活还要继续,事业仍需前行。痛定思痛,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味的歌功颂德,我们需要的是学习中不断地继承邹碧华精神,而此时邹碧华法官那句“活着就是改变世界”振聋发聩地警醒我。 邹碧华精神不是我们三言两语就能述说体悟的,在这里,我以一位年轻的基层法律工作者,以仅有的“道听途说”,谈谈邹碧华精神对我最深的影响。 当我听说,他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率先在全市搭建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为被父母抛弃的患白血病男童索要抚养费。法律是冰冷的,但却因邹碧华法官的努力散发热和光,闪耀亲民为民的温暖。我不禁反思,当我们因为工作的种种压力和繁杂,失去了对工作对群众的耐心时,请听一听邹碧华法官的事迹,我们也能成为温暖的法律工作者,用法的精神更好的服务百姓。 邹碧华虽对信息科技接触不多,甚至对信息化技术与非常陌生的情况下,他坚持“怎么办?不懂就学!”的学习态度,如饥似渴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最新信息技术。上下班途中,邹碧华的公文包常放着沉甸甸的书籍,休假的时候,他更是集中时间研究平时积累下的“信息化难题”,前前后后仅大数据专题,他就啃完近50本书籍。还有,邹碧华的“快学”捷径就是虚心向各方面专家请教,他潜心学习、认真研究,并常常与上海高院信息处的同志一起切磋、商讨到深夜……经过呕心沥血、孜孜不倦的学习,他首创了多项学术成果,成为当之无愧的“学者式法官”。我不禁反思,当我们抱怨案子多任务重没时间学习,知识无法更新时,请看一看邹碧华法官,我们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常态,作为一种习惯。 当我们只是把邹碧华精神用鲜花、掌声和赞歌来纪念时,他不过束之高阁、人人仰望的英雄,这不是邹碧华乐见的,更不是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的初衷。每一位法律工作者,要像邹碧华一样,肯钻研、善创新,甘做“燃灯者”,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这就是对邹碧华法官最好的祭奠。 (作者单位: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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