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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与发扬是最好的纪念
作者:贺舒婷 发布时间:2015-05-22 10:11:07
邹碧华同志走了,他走得太匆忙。可即使临走前连与家人告别都来不及说的他,却给大家留下了宝贵的财富——“邹碧华精神”。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逝者已去,生者如斯,传承与发扬是对他最好的纪念。 邹碧华同志是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人们常用“孺子牛”来比喻心甘情愿为人民大众无私服务奉献的人,邹碧华便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小到电话接访,大到司法改革方案,无论是立案大厅建设,还是执法流程改革,他都始终心系百姓,把群众满意作为自己事业的追求,因而在长宁法院任职4年里,他创造了该院信访投诉率以每年30%的速度下降,执行投诉率整体下降了76%的奇迹。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敢于“吃螃蟹”的创新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邹碧华就是勇于推动司法改革创新中第一批“吃螃蟹”的楷模,他首创的“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被司法改革方案采纳,成为遴选法官、择优录取的科学依据,他著作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也被誉为法庭上的“独孤九剑”。 学习邹碧华,就是要学习他肯当“新愚公”的克难精神。改革的道路上历来满是荆棘和绊脚石,邹碧华敢于担当、勇克难关,一步一步搬走阻碍改革的绊脚石,用自己的一个个首创填补司法改革的空白,直到自己倒在司法改革的征途上,他用不屈不饶的勇气毅力塑造了新时代的愚公精神。 作为政法干线中的一员,学习邹碧华,传承他“燃灯者”的光与热,必须时刻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让老百姓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做到团结协作、各司其职。 例如,管理工作者,要把广大干警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落实上级精神,将审判工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基层工作者,要办好每一起案件,提高案件执行力。立案信访工作者,要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对我来说,作为院办公室的一员,党性坚定、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心系群众,尽心尽力做好法院新闻宣传的本职工作,树立维护法院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作用,就是在传承与发扬邹碧华同志“燃灯者”的光与热。 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一家之殇,是法院之殇,更是法治之殇!然而,英雄身死,但信念不死,他的精神将永存。简单如其人生,碧亮不失春华。人的一生就应当像邹碧华同志这般度过,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用自己的光和热为国家建设汇聚正能量。只有这样,我们的一生才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耻。邹碧华法官虽然走了,但是我们要传承“邹碧华精神”,要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去完成他未完成的事业,将他的精神发扬下去!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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