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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法院:17名尘肺病民工领执行款180余万
发布时间:2015-08-04 10:41:04


    本网讯(吴辉)  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案款发放仪式,来自康乐镇寂静村的17名农民工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共计180多万元的执行案款。

    张某等17名农民工在康乐镇某煤矿(系奉节县某煤业有限公司整合矿)务工,并先后患上尘肺病,构成不同等级伤残。三年前,张某等人将某煤矿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补偿其医疗费等费用1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奉节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康乐镇某煤矿为躲避债务,更改办公场所和公司账户,执行法官多方奔走才调查出其准确住址和账户。执行法官查询公司账户后发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另案过程中,于2014年5月28日将康乐镇某煤矿的关闭补偿款、工伤保险赔偿金已先予扣留并提取。  

    后奉节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因涉嫌骗犯罪被奉节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该刑事案件不涉及单位犯罪,其侦查并不影响奉节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奉节县某煤矿依法向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应当优先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且陈某等因工受伤,急需花钱医治,执行刻不容缓。

    为顺利解决这批涉民生案件,妥善化解矛盾,奉节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远平带队与副院长张林、执行局局长陈劲松多次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提取的案款进行协商,将奉节县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所欠上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金划至奉节法院院账户进行先予分配。至此,这起涉案人数多,涉案标的大、历时三年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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