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娟 曹红歌) 7月27日,海芝通公司和河南科隆公司共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送来锦旗,对法官们严格司法的精神和为化解矛盾付出的辛勤劳动表达敬意和感谢。
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东莞格力良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诉讼,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调解,格力良源公司将其对海芝通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河南科隆公司,并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了海芝通公司。后因海芝通公司拒绝履行,河南科隆公司将海芝通公司起诉至牧野区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海芝通公司又以格力良源公司的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对海芝通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格力良源公司予以赔偿。对牧野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海芝通公司提出管辖权,请求将该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与另案合并审理,该案管辖权异议申请被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后,海芝通公司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诉。
省高院立案庭受理海芝通公司的申诉后,及时向新乡两级法院了解案情,发现作为债权人的河南科隆公司不仅承受着经济损失,还再次陷入格力良源公司与海芝通公司的纠纷中。三个公司之间产生三起诉讼,核心问题悬而未决,不仅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也给各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合议庭成员在审查过程中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沟通,发现本案存在协调解决的可能。为此,合议庭两名法官专程奔赴深圳,与受理海芝通公司诉格力良源公司诉讼一案的宝安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并通过格力良源公司了解到当时债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决定豫深两地法院共同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争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经过法官们的多次努力和释法明理,最终三方约定由海芝通公司代格力良源公司向河南科隆公司支付130万元欠款,了结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所有纠纷。目前,130万元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