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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市法院通过“四个率先”健全调解网络
发布时间:2015-07-22 16:50:50


    本网讯(张佳阳)  黑龙江省穆棱市法院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资源,探索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四个率先”,健全调解网络,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率先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穆棱市于2011年1月率先实行“以案定补”制度,该项制度实施以来,穆棱市法院与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五年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709件,调解成功7455件,调解成功率达96.7%,有效防止民转刑和自杀案件8件,制止群体性上访28件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5件次,成功调解法院移交的民事案件87件。82%的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居一线,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该制度的积极效应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率先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穆棱市法院积极与市司法局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对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经历、办案数量和质量、政治思想品德、法律政策水平等状况,从低到高,评定出“三级、二级、一级、首席”人民调解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调解员按照等级不同,持证上岗,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享受补贴,有效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向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迈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最大化。截止目前,已评定出三级175人、二级105人、一级39人、首席12人。

    率先推行“调援一体化”工作模式。“调援一体化”是穆棱市法院与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各级调解组织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一种工作模式。在村(居)调解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帮办站”,使广大群众获得最快捷、最方便、最实惠的法律服务;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派援助工作站人员参与调解;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启动人民调解程序进行先行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有机衔接和转换。自机制运行以来,法律援助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52%。降低了援助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受援人诉累。此项创新工作被省司法厅推广。

    率先开展“行政处罚后的民事纠纷处理”工作。穆棱市首创“行政处罚后的民事纠纷处理”工作模式,成立了一个市级“行政处罚后的民事纠纷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在8个乡镇和1个市区街道办也分别成立。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相关违法案件,在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调委会”全力调处由此引发的民事权益纠纷。该机制运行近13个月,成功调处行政处罚后的民事纠纷163件,案件标的额达900余万元。特别是在处理10•24交通事故、11•18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到处理快、无后患,并探索形成了“提供法律咨询,确定赔偿数额;开展人民调解,固化赔偿协议;协助部门送达,监督协议履行”的公共突发事件赔偿调解模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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