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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用镊子闹市盗窃他人手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31 16:52:05


    本网讯(易灿)  一男子因盗窃罪被宣告缓刑予以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携带镊子到闹市盗窃他人手机。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雷闵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4月7日,被告人雷闵行怀里揣着一把镊子,一个人窜到都安县安阳镇迎晖社区屏山南路红贸市场出口处转悠,寻找扒窃目标。这个街口地处商业繁华地段、人流量大的地方,因此也成为了扒手们首选扒窃之地。当日17时许,选定了买菜的被害人刘某某为作案对象后,雷闵行悄悄靠近对方,用镊子伸进刘某某的上衣口袋,悄无声息地夹出了一部苹果智能手机。得手后,雷闵行到县城一家手机维修店给手机解码。次日,雷闵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的手机由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刘某某。经鉴定,刘某某被盗窃手机价值2904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雷闵行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9月1日被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年9月14日被宣告缓刑予以释放。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雷闵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雷闵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闵行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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