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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运费打欠条 承包方欠债不还被诉法庭
发布时间:2015-07-28 13:51:35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承包工地后请他人运送砂石,并以欠条方式支付运费,事后运送方多次追索该笔欠款未果,遂将该男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2015年6月12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周千祥于支付原告邓亚军欠款58 837元。 周千祥2011年承包风水家园施工工程,随后周千祥找到邓亚军,双方约定由邓亚军运送沙、石、钢筋等材料到工地。2011年8月21日至2012年10月25日期间,邓亚军负责给周千祥运输材料。事后经过结算,周千祥共欠邓亚军运费58 837元,周千祥写有欠条交付给邓亚军,并承诺几天内支付该笔款项。事后原告多次追索未果,于2015年5月24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及时支付上述欠款58 8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周千祥欠原告邓亚军的运输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被告拖欠原告运输费,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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