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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业法院化解一起长达13年涉执信访积案
发布时间:2015-07-24 16:51:39
本网讯(杨永瑶) 近日,在广西乐业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长达13年的涉执信访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申请执行人杨再亮当即承诺息诉、息访。 1989年,被告杨再庭因资金紧缺向其堂兄杨再亮借款1000元,由于未按时还款。杨再亮即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杨再庭偿还1000元贷款本金及利息;2001年8月15日乐业县法院作出(2001)乐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判处被告杨再庭偿还原告杨某亮借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杨再庭则将借款1000元代原告去履行另一案件中杨再亮应承担的义务。乐业县法院依据杨再庭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定该案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杨再亮认为法院作出的终结裁定违反法律规定,自2002年起先后到乐业县人大常委会、百色市中级法院、百色市政法委、自治区高院等部门上访,要求撤销终结裁定,执行案件标的。尽管乐业县法院因此多次答复杨再亮,但其仍然不服,连续向市、自治区等部门上访。导致此案执行长达十几年,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鉴于此案执行的长期性及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影响,自治区、市法院及相关领导非常重视并密切关注案件执行进展,自治区高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桂执字第30号转办函的重要批示,再次敦促乐业县法院处理好此案。为了妥善化解该涉执信访案件,乐业县法院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宗旨,创新执行机制,巧用“四心”方法成功将此案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多方合力聚“信心”。申请执行人杨再亮不断到相关部门上访,极大影响人民法院执法形象,同时也引起自治区高院、市中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市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潘洪副院长率执行局局长李荣想亲自下到乐业县指导案件的化解工作,区高院在转办函中说明如何化解此案意见和建议。各级法院领导的批示给乐业县法院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也给化解案件指明方向和路径。于此基础上,他们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汇报,争取理解与支持;在各方关心支持下,乐业县法院化压力为动力,树立必胜之信心,为案件化解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领导挂率用“真心”。如何破解缠诉缠访案件是当前人民法院比较辣手的工作。为了化解杨再亮执行信访案件,乐业法院党组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判,成立了以院长卢吉宁为组长的执行专案小组,采取带案件下访、约访等多种形式与当事人接触,消除当事人的对立面。为使当事人息诉、罢访,卢吉宁带领专案组人员共7次到达当事人家中细心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解释法律法规,通过谈心谈话,思想疏导,拉家常等方法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功夫不负有心人,院领导及执行法官的真心与诚意终于打动了当事人,他们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搞好案件执行工作。 三是突破顽点讲“细心”。弄清当事人多年缠访原因是化解工作的关键,乐业县法院专案组工作人员将案件的审判卷和执行卷所有的材料进行梳理,不放过每份证据材料。同时,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让大家对案件多年未了结提出各自意见和看法,集众人之智慧,找准案件的重点和顽点,并再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专案组认真细致的工作使案件化解工作迎刃而解。 四是百姓满意得“民心”。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当案件化解好时,申请人杨再亮紧握着乐业法院院领导的手,泣不成声地念着:“十几年了,有你们这样的好法官,我的案件才能圆满解决,你们不愧为百姓的贴心人”。几年来乐业县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涉诉、涉执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处理信访案件的责任意识,注重答疑的效果,切实让群众满意,真正赢得民心,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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