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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07-24 14:56:27


    本网讯(刘运琦)  7月24日,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和2014年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公布6起典型案例。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主持发布会,自治区高院立案二庭庭长石炜、副庭长张有鹏出席发布会。

    据悉,2013年全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222件,其中新收4739件、旧存483件,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3%。2014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5819件,其中新收5372件、旧存447件,审结5089件,结案率87.4%。

    据统计分析:近年来全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占民事案件比例较大,劳动争议案件在整个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2013年为21.5%,2014年为30%,上升了8.5个百分点;此类案件的案由类型繁杂,当事人的诉求多样化,涉及十多种诉求;诉讼主体多样化,涉及个体劳动争议案件提起诉讼的主体有公司、个体工商户、工程承包人雇佣的人员、运输公司挂靠司机雇佣的人员、“长期两不找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及人员等诸多主体,还有部分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管人员,除个体劳动争议案件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也大量出现;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较强,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较多,导致执法尺度难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生在鲁木齐市、昌吉州等建筑、加工制造、服务性企业较多、整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全区各级法院坚持既注重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又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及时处理纠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妥善处理了大量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索经济补偿、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劳动关系确认等各类劳动纠纷案件。

    于会堂介绍说,“保民生、促发展”是社会和谐进步的永恒主题,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今后继续将平衡发展、互利共赢的理念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将能动司法、延伸服务、维护大局的意识融入审判实践中,及时、快捷、稳妥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为促进自治区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石炜简要介绍了6起典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特点,并与张有鹏副庭长详细回答了参会记者的现场提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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