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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砌墙阻母通道 法官调解续亲情
发布时间:2012-11-05 10:27:04


     本网讯(通讯员 吕婕 蒙健峰)   老伴去世后,两个继子就在共同通道上砌墙,安装铁门,堵住了韦阿婆所住房屋往外的唯一通道。近日,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多次调解,该起相邻通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韦阿婆和甘某(已故)原是再婚夫妻,与甘某两个儿子甘甲、甘乙同住一座三间带一间厨房的瓦房。2008年甘某去世后,韦阿婆与继子女因房屋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10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韦阿婆得到其原来居住的一间及厨房,其余两间归甘甲、甘乙等几兄妹所有。韦阿婆所分得的房东面是邻居梁某的楼房,南面是耕地,西面为甘甲、甘乙的房屋。韦阿婆与甘乙的房屋相邻,中间有一通道和一天井,三家共同使用。北面为邻居黄某的房屋和村小路。三人出入必须从北面的村小路进入黄某家里的铁门及通道再进入自己家门。

    2011年,甘甲、甘乙在三家共同使用的房屋铁门换上新锁,不给韦阿婆配钥匙,致使韦阿婆不能进入自家房屋。此外,甘乙共同使用的通道上砌上围墙,当做饭厅使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韦某将甘甲、甘乙告上法庭。

    因原被告双方之前为房产问题打过官司,双方矛盾较深,均不肯接受调解。承办该案的蒙法官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关系,多次来到争议房屋进行实地勘察,邀请家族里其他亲戚、当地村干部等多种形式,耐心地进行调解工作。蒙法官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多种调解方案,最后经过情与法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被告为原告配共同使用的铁门钥匙,让原告在共同通道自由通行;原告负责将通道上的自家客厅的房门和共同使用的天井的房门封闭。从2013年9月5日起,天井的土地使用归原告所有;从2013年9月5日起,通道的土地使用归两被告所有。原告不得在此通道上通行,原告进入其房屋的通行问题由原告另行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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