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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和宝马车过户给女儿 老赖规避执行入狱
发布时间:2015-07-21 09:55:31


    本网讯(黄岩)  借债后有钱不还,却将宝马车和房子过户给女儿规避执行。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方桂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的某月,被告人刘方桂向朋友借款46万元,到期后未还,债权人因此向法院起诉。2012年3月,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方桂归还46万元借款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刘方桂并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相继将一套房产和一辆宝马车(价值37万元)过户给其女儿(正在某大学就读)名下。不久后,被告人刘方桂还用这套房产作抵押从银行贷款25万元,和妻子跑到外地游山玩水进行高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方桂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来法院依法对过户至其女儿名下的房产予以拍卖,所得价款支付给债权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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