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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四举措实现执行工作新常态
发布时间:2015-07-20 11:11:47
本网讯(郑建华 周本国) 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大难题。今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法,打破常规执行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提升执行案件质效为目标,实现自身发展新常态。具体做到“把握一个工作基点,构建两个研判方向,强化三个分析”。即:动态把握执行案件各类数据这个基点;构建类型化执行案件临界监督、构建类型化执行案件集约化执行模式两个研判方向;强化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情况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分析、强化类型化执行案件实际履行能力的实际执行率分析;强化极限缩短类型化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对策分析。 以推进从单一制实施向合议制实施为目标,实现执行改革新常态。确定局庭(副)长为审判长,由两名审判员、两名执行员组成的大合议庭,对新收执行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制集约办案模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通过集中送达、集中开庭、集中财产调查、集中财产处置等集约化办案模式,提高执行案件质效。积极探索执行工作警务化管理新模式,确定执行工作警务化管理课题,进行广泛深入调研,为执行工作改革提供依据。 以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应用为目标,实现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新常态。运用执行案件信息化网络平台,确保每一起执行案件经过网络查控为必经程序,从而实现执行案件网络查控新常态。建立执行案件网络集中查控室,提高网络查控质量与效率,同时保障网络查控的安全。 以“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活动”为契机,实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新常态。通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力量,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明确重点,快速行动,排除障碍,果断出击,对未结执行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实行严厉打击。坚持做到“四个穷尽”,即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程序、穷尽财产线索和穷尽执行方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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