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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法院用“心”落实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7-08 16:44:00


    本网讯(招子文 蒋艳蓝)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用“心”确保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自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两个月以来,共登记立案290件,其中当场立案272件,当场立案率为93.8%。

    用“心”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立案庭、人民法庭等相关庭室干警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确保立案工作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立案登记制的有关要求,更新工作理念,主动适应改革的需要。

    用“心”宣传,营造法治氛围。该院在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制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宣传专栏、印发诉讼资料等,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进行正面宣传和引导,帮助立案的群众了解规定内容,也对“立案时完全不予审核”、“凡是起诉都当场立案”、“随意起诉”等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误区予以澄清。同时,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立案登记制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为立案登记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用“心”落实,方便群众诉讼。该院立足立案工作实际,明确立案登记原则和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释明,并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邀请其每天轮流到立案大厅提供导诉服务和诉前调解服务,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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